职业卫生监管对策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不足
当前,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
“血淋淋”的伤亡事故十分重视,而对职业病对员工
、企业、社会的危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职业病的潜在危害更大,给病患
及其家庭、社会带来的痛苦、危害和影响比伤亡事故还要大。2.
未纳入目标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中无职业卫生指标,因此,各级政府及用人单位未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目标,职业卫生工作优劣不影响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出现职业卫生工作可抓可不抓的局面。3.
法律法规滞后
《职业病防治法》的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执法依据不充分,尽管中编办〔
2003
〕15号文件、国办发〔
2005
〕11号文件规定了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权,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监督发〔
2005
〕31号)文件明确了卫生、安监部门的职责,但由于关于职业卫生监管的部门规章迟迟未出台,基层
安监部门无章可循,如职责中规定安监部门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因无《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办法而无法履行职责。4.
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严重不足
由于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从劳动部门划转到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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