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加热导热油炉使用方法和管理
第一条电加热导热油炉的操作人员,应经过电加热导热油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经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
第二条电加热导热油炉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电加热导热油炉操作章程
。操作章程
应包括电加热导热油炉启动、运转
、停炉、紧急停炉等操作方法和应当注意
事项。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章程
进行操作。
第三条电加热导热油炉范围以内
的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但法兰连接处不宜采用包覆措施。
第四条电加热导热油炉在点火升压过程当中
,应多次打开锅炉上的排气阀,以排净空气、水及有机热载体混合蒸汽。对于气相炉,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与压力符合对应关系后,应当立即停止
排气,进入正常运转
。第五条有机热载体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有机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当由
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
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
第七条电加热导热油炉受热面应当定期
进行检查和清洗,应将检查和清洗情况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八条电加热导热油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