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比赛场地
场地表面
比赛场地必须为全天然草皮。若竞赛规程允许,可使用全人造草皮。此外,如果竞赛规程允许,可使用人造和天然结合材料制成的整体草皮(混合系统)。
人造草皮场地的表面必须为绿色。
除国际足球理事会特许外,在国际足联所属的国家协会代表队之间、国际俱乐部之间比赛中使用的人造草皮场地,必须达到《国际足联足球场地质量项目》或《国际比赛标准》的要求。
场地标识
比赛场地形状必须为长方形,且由不具危险性的连续标线标示。
不具危险性的人造草皮材料可作为天然草皮场地的标记使用。
这些标线作为边界线是其所标示区域的一部分。
只有在第一章中提及的标线可以标画在比赛场地内。
两条较长的边界线为边线,两条较短的边界线为球门线。
比赛场地由一条连接两侧边线中点的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
中线的中心位置为中点。以中点为圆心画一个半径为9.15米(10码)的圆圈。
可在比赛场地外,距角球弧9.15米(10码)处,分别做垂直于球门线和边线的标记。
所有标线宽度必须一致,且不得超过12厘米(5英寸)。球门线、球门柱和横梁的宽度必须一致。
允许其他标线出现在人造草皮的场地上,但其颜色必须有别于足球比赛场地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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