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运转
管理的安全要求
(一)炉锅房不应当直接
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浴室、教室、剧院、商店、医院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出口的两旁。炉锅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转
期是不准锁住或闩住,锅炉房内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门应向锅炉房内开。
(二)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如安全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管理制度、定期检验制度、文明锅炉房和先进司炉工竞赛制度等)。具备
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对自
动仪表进行校验检测、修理
制度。(三)蒸汽锅炉运转
中,遇有下述情况
之一时,应当立即
停炉:1.锅炉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转
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极限以下时;
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已升到运转
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极限以上时;
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转
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
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转
;8.其它异常运转
情况,且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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