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自用道路使用和维护管理办法
1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
风电场自用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发挥风电场工程设施效能,保障风电场安全生产需要,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刊载印发
,望认真贯彻执行。
2管理范围
道路,包括风电场站内人行道、车行道,站区到每个风机的道路。
3一般规定
3.1风电场要加强对道路的管理,保持其完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
3.2禁止下述行为
:3.2.1
在道路上搭棚设亭、设置仓库、堆存
物料、放置废品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3.2.2
在道路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
3.2.3
变更或移动道路的附属设施;
3.2.4
占用道路;
3.3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
3.4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须经风电场领导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风电场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3.5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须在现场明显的位置
设立标志牌。
3.6场内自用道路检查责任主体为风电场,第一责任人为风电场场长。道路维护主体为项目部,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3.7路况出现不良情况
时,首先汇报风电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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