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气焊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一般规定:
1、电气焊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持有上岗作业
证,方可操作,徒工有师傅带领。
2、焊接时,应有防护措施(油、汽、电缆附近)。
3、对压力容器,容封、油桶、管道及沾有可燃液体的工件,必须事先除去有害、易燃爆物质,方可进行工作。
4、切割密封空气工件时,必须留有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设监护人通风,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喷过塑料容器内焊接。
5、电焊机接地(零线),电流线不得搭接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接在管路上代替接地线或工件回线,电焊机绕组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损等缺陷,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兆欧。6、高处焊接,遵守作业章程
,有安全防护和监护下面的易燃爆物品移出
10m外。7、工作结束,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流,气流方可断开。
8、电焊工应有一定
电气知识,熟知灭火及触电急救。
9、电焊机电流不宜超
3m,电焊机外壳必须良好接地,焊钳绝缘必须良好。
10、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焊接,在潮湿环境应绝缘和穿防护鞋。
11、电焊机电流应有电工执行
12、停机先停负荷。
13、移动焊机应停电
14、车间工作时应设挡光板。
15、操作时,人体不要接触到防光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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