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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9
附件15放射性粒子植入
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
7年版)为规范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
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
技术是指恶性肿瘤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
技术,所涵盖的应用范围包括:实体肿瘤经皮影像(超声、CT、MRI等)引导下放射性
粒子植入、经内镜(包括腹腔镜、胸腔镜、自然管道内镜等)放射性
粒子植入、空腔脏器粒子支架置入、手术直视下放射性
粒子植入。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该技术相关专业
的诊疗科目,具有影像引导技术设备(如超声、CT、MRI、内镜等)和放射粒子治疗计划系统.
(三)医疗机构应当具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
一类及以上)
、《辐射安全许可证》
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治疗场地要求。
1。符合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操作场地及无菌操作条件。
2。全部影像引导技术设备(超声、CT、MRI、DSA)具备医学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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