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
及煎药室
基本验收标准一、分区布局
(一)药剂科的分区应当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统一管理及整体性原则,确保其功能与任务的落实。
(二)药剂科的面积、布局和流程合理,应当能够保障其正常工作开展的需要;区域划分合理,工作区与非工作区应当分别设置。
(三)根据医院规模、任务与药剂科开展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药剂科应当设置相应的工作室,如药品调剂室、药品库、临床药学室和质量监控室等。
二、人员
(一)药剂科人员岗位设置和药学人员配备,应当能够保障药学专业技术发挥职能,并确保药师完成工作职责及任务。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8%。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对静脉用药实行集中调配的药剂科,所需要的
人员以及药剂科的药品会计、运送药品的工人,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另行配备。
(三)药剂科药学人员中具备
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
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的,应当不低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20%。(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中具备
副高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不低于
6%。(五)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培养、配备临床药师。
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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