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一)工程技术人员
(含主任工程师、主办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及点检员
)1、对本专业工作范围以内
的安全技术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2、在设计或制订工程或工艺技术方案
(包括各类技术指标、工艺运转操作章程
、设备维护检测修理
规程等)时,必须依据
国家颁布的规程、标准,同时提出安全卫生技术措施。
3、严格贯彻落实国家
的各项安全卫生法规、标准,
认真落实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保证专业技术工作与安全卫生工作同步进行。
4、到现场监督、指导专业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监督、指导安全卫生技术工作;并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
,模范遵守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发现违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
5、发生重大事故
(包括设备、生产施工、人身伤亡事故
)时,应当主动
参加调查分析、作出技术鉴定,并提出防止类似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主动参加本专业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
标准、措施的制订工作。
(二)管理人员
1、对本职能管理工作范围以内
的安全卫生工作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2、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卫生规章管理制度
,保证职能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工作同步
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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