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核销管理
方法第一章总
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有效防范资产损失风险, 规范资产损失认定和核销流程,根据《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 产管理工作规
那么》(国资发评价〔
2005
〕13号)、《中央企业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
那么》(国资发评价〔
2005
〕67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发生的
业务。第三条本方法所指资产是各类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 款(不含合同资产,下同)、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货币
性资产。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资产核销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
务会计制度和国资委有关财务监督规定,对预计可能发生损
失的资产(
不管是否计提减值准备),经取得合法、有效证
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 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销账的工作。
第五条本方法所称资产的事实损失是指企业有确凿和 合法的证据
说明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 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
入。第六条账销案存资产是指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经确认核 准为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但尚未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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