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一、手架材料:
1、钢管脚手应用外径
48~51毫米、叠厚
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
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3、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4、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8厘米,5、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6、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7.5厘米;小横杆不得小于
9厘米(6~9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7、钢制脚手板应采用
2~3毫米的I级钢材,长度为
1.5~3.6米,宽度
23~25厘米,肋高
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
使用。8、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
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
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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