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建立安全、文明、卫生、优质的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校平稳发展,就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安全、文明、卫生、和谐这一主题,牢固树立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该责任规定,明确责任划分情况,落实管理。若因失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纪律及相关法律责任。
一、关于课堂安全管理(含实验课及班会、班级活动和早晚自习课,重点在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课堂安全责任人是该课任课教师,班、团、队课及班集体活动责任人是班主任。
1.教师在上课铃响之前3分钟到教室门外候课。
2.上课铃响完教师精神饱满、从容不迫地走进教室站在讲台上,用精神、自然的眼神注视全班,起立还礼,同时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如果上课5分钟后迟到学生还未到教室,任课教师要立即告诉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告诉家长,并快速在同学中了解情况,班主任和年级主管、分管快速展开调查、分析汇总情况报告德育分管领导和校长。上课教师对所上班级学生人数应清楚把握;班主任更是每节课应知道学生到堂情况;年级主管、分管知道每天学生到堂情况。
3.除班主任和年级主管、分管因特殊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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