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
“三措”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加强
“三措”工作的管理,有效的避免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公司再设施维护、检测、修理
、施工作业的
“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管理办法。
一、对于涉及大、中型施工、检测、修理
、预试等需要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程时,由生技科、工程主要负责单位牵头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技术规程》以及相关安全章程规定
,制定“三措”措施实施方案并经领导审批;各相关单位制定
《作业安全措施票》报主管负责人
审批,安监科负责对领导审批后的
“三措”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安全措施方案,应针对各项具体安全作业规定,确定有资质的并经考试合格的作业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安全员及施工检测、修理
人员。三、生技科根据主管负责人
批准的“三措”措施方案,指定各相关单
位和施工部门由上级批准和领导指定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
四、参与施工的各部门,应根据所负责的具体工作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
五、经报主管负责人
批准的“三措”措施方案的复印件,应交安监科留底存档
备查。六、一般性施工、检测、修理
、预试等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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