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员工
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
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内,应当遵守本项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计取,科学计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费用的组
成第四条(费用计取)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充分考虑、合理确定项目所需要的
安全生产费用,对
“提取投标价的
1%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
”并且在清单中予以单列。
第五条(费用使用范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以内
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警示、照明等灯具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警示、照明灯具主要指施工车辆、机械、构造物的示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施工区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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