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确保公司的员工
生命及财产安全中,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工作及生活氛围。
第二章范围适用于公司配电室、作业场的禁火区范围以内
的动火操作。
第三章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节动火类别
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以内
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第二节厂内区域划分
1、非生产动火区
: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
(1)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2)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第三节动火原则
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2、可动火
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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