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水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第1条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爬梯。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勾逢),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2条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架上脚踏板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3条山墙砌完后应当立即
安装衔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4条起运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使用斗车时,装车不得超重,卸车要平稳,不得在临边倾倒和停放。
第5条在屋面坡度大于
25度时,挂瓦必须要使用
移动板梯,板梯必须要有
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挂设防护立网。
第6条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行条、瓦条上行走。屋面的临边必须设有防护,方准操作。
第7条室内作业时,
2米以上(含
2米)必须搭设牢固里
脚手架,铺好脚踏板,不准使用铁桶、垫砖、木凳等。
第8条室内作业使用照明时,不准擅自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线作为导线。
第9条砌筑时需要使用临时脚手架时,必须要有
牢固支架,架板应采用长
2-4米,宽30公分,厚
5公分的杉木跳板或竹跳板,垫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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