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安全操作章程
1.轨道车司机应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方可驾驶。驾驶员应熟知车辆构造、性能,熟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有关行车及信号规则,熟知《轨道车管理规则》。
2.轨道车无论是在正线和专用线上行驶或作业,都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出车之前
,应按设备管理规定及行车规定,仔细检查
车辆各部性能的可靠性,严禁带病运转
。发动机的启动应当严格按照
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不允许随意
简化。4.使用轨道车,必须做到定车定人。出车时,正、副司机必须到齐。随车工作人员必须坐在车内,禁止坐在前后保险杠上。车辆未停稳
,禁止人员上下,以防人身事故。
5.带有前加力挡的轨道车,应避免频繁操纵。需要双传动时,在出车之前
就应该做好
准备,使加力挡啮合,免得在行使中不易啮合而频繁操纵。
6.轨道车起
步前应进行制动试验,以检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试验时应特别注意:缓解时间不大于
35秒;充风时间不大于
45秒;制动风压不小于
0.5MPа
。7.在车辆行使中,驾驶员应密切关注各种仪表及机械运转状态是否正常,一旦出现问题,要有应急措施。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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