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1)》(学习笔记)-18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仅以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全额收回为由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上市公司收回应收账款并予以终止确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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