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焊(割)工安装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第一条:施工现场气焊(割)作业,应当遵守
本规程第
41.1.1
条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
“电石桶”和“严禁用水灭火
”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第三条: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第四条: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第五条: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六条: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爆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七条:乙炔气瓶不得平放,瓶体温度不得超过
41℃,夏季使用应防止瓶体曝晒,冬季解冻应用温水。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应当符合
下表的有关规定
。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
℃)0~15
15~25
20~41
剩余工作压力(
kgf/cm
)0.5123第八条:气焊、切割现场
10m范围以内
,不准堆放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
发生器)木材等易燃易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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