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架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1.1为了进一步加强
对各类排架的安全管理,规范排架搭设、拆除和验收各工序,特制定本项规定
。1.2排架的设计、搭设、验收、使用等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项规定
执行。二设计、审批
2.1一般排架搭设必须由单位技术人员设计,并制定安全作业指导书。
2.2高排架(指高度
20m以上)、悬空排架,由项目部技术部进行设计并制定安全作业指导书,报项目部总工审批,同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3排架的设计应满足工程的需要,各类排架设计必须标明其用途,最大静载荷,最大动载荷,及其水平推力。
2.4排架的设计立杆、横杆、斜撑、连墙杆、拉条及各类卡扣的选用应满足安全要求,保证排架的稳定。
三搭设3.1排架搭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设计审批图纸施工,未经审批的图纸不得进行施工。
3.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
设计要求选用满足设计意图的材料并要对材料进行材质检验,防止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被使用而影响其安全。
3.3设计单位必须在现场对实施搭设的施管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3.4搭设中必须严格按照
技术部门及其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3.5施工中应将技术图纸、作业指导书张贴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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