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建筑防火通用要求
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
0.25h
,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取泄压措施。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并采取通风措施。
3.加油加气站内不得设置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树木和容易造成
可燃气体积聚的其他植物。
4.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
4.5m
。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
2m。5.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
140kW
的小型锅炉。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备
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
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6.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当设置
水封装置。清洗油灌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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