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问题的意见与最高院解释对比
(2010-11-10 17:26:19)
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作为各级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统一口径,对于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合同约定的完备性,尤其是对于合同计价的约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如山东省、江西省、广东省、江苏省等)随后也发布了一些补充意见,这里也将陆续找寻出来发布,促进同学们对工程造价与工程合同的内涵关系以及对合同计价体系的比较清晰完备的理念的形成。
在本贴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简称为【高】,江苏省的意见简称为【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年12月17日审判委员会第44次会议讨论通过)
【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苏】为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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