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编:
[2021
]年 字第
建立工程名称:
丽江玉龙黎明红石街—芦笙村公路工程
委 托 人:
丽江监 理 人:
云南振通工程建立监理
合同签订日
年月日中华人民和国建立部
工商行政理
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丽江与监理人
云南振通工程建立监理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丽江玉龙黎明红石街—芦笙村公路工程
工程地点
:丽江玉龙
黎明乡工程规模:
K0+000至K5+165长约
5.165KM
总 投 资:
叁佰叁拾万零陆仟壹佰柒拾玖元
¥XXX9元二、本合同文本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
三、以下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①监理书或中标书;
②本合同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施行过程当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以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建立与被委托签定之日开场施行合同工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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