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电的保护措施
1.电源电源是指用电户和用电设备获得电能的来源,如变电所或发电厂。电源也有它的相对性,对于一个供电系统末端的用户来说,如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向它提供电能的是采区变电所,而采区变电所的上一级电源是中央变电所,而向中央变电所提供电能的有可能是矿井变电站。因此,电源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可以依此类推,直至区域变电站、发电厂。
若供电系统中只有一个电源,当电源出现故障时,整个供电系统必然会全部中断供电,因而供电的可靠性极差。在煤矿供电系统中具备
许多一类负荷,对一类负荷必须设置备用电源,以便在正常的工作电源发生故障时,由备用电源供
电,从而提高供电的可靠性。为此,自矿井供电的电源应取自于电力网中的两个区域变电所或发电厂。
2.供电线路
为了进一步保证
矿井供电的可靠性,对供电电源线路有如下要求:
①《规程》规定: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
60000t
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要有
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每一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是指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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