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源和对策
几乎谁都知道,不符和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矿主们不顾国家法令,草菅人命,疯狂生产是因为有暴利可图,是强大的利益推进
的结果,有人早就说过:资本为了
100%
的利润,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
300%
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所以,处理矿难事故时只把处理的重点放在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和领导的腐败行为上是远远不够的,虽然这样处理大众易于接受,又能抚慰受害者的心灵和大众的情绪,但是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矿难的发生。因为只要利润足够大,矿主们绕开监管的办法就足够多。
因此必须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才能从根本上
遏制矿难的发生。
围绕煤矿生产利益攸关的三方是:
一、矿主。这是在煤矿开采中最积极的一方,也是得利最大的一方。巨额的利润对矿主有极大的诱惑力,他当然愿意加紧生产,同时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他对安全设施等
“非生产性
”开支当然是能省则省了。所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矿主是矿难事故频发的罪魁祸首。
二、当地政府。既代表国家执行相关的法令、政策,又与煤矿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例如煤矿开采形成的税收、
GDP、就业率等,都与当地官员政绩、升迁等切身利益有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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