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赤建发建管字〔
2008
〕77号 字号:各旗县区建设局(建工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现将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建〔
2008
〕3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赤峰市建设委员会
2008
年10月17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
[2008]75
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
[2008]4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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