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目的:做好不合格药品管理,确保所有销售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不合格药品过程管理。
4、责任:质管科和门店质量管理员。
5、定义:
5.1不合格药品:指药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设定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药品。
6、内容:
6.1、不合格药品包括:
6.1.1
、门店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2
、门店养护员在养护检查中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3
、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6.1.4
、各级药品监督部门抽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6.1.5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药品。
6.2、各环节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6.2.1
、来货验收时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拒收,由门店质管员填写
“药品拒收报告单
”办理退货手续;
6.2.2
、门店养护员、营业员在检
查养护、销售、售后退回环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立即
放置“停售牌”,并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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