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泵房安全管理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输站库各油泵房(输油泵房、转油泵房、燃油泵房、轻油泵房)安全规范。
2引用标准
SY5737—1995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章程规定
SY2022-05
94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6320—1997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章程规定
SY/T6319—1997
防止静电、闪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措施
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油田公司安全标志设置规范
3油泵房安全要求(
SY/T6320—1997
)3.1泵房的全部建筑结构,应当由
耐火材料建造,地面应是混凝土抹灰地坪,门开在泵房的两端,门向外开,窗户自然采光面积不小于泵房面积的六分之一,室内通风应良好。地下和半地下轻油泵房的通风排气应不使泵房内油蒸气浓度超过
1.58%
(体积)。泵房内不得有闷顶夹层,房基不能与泵基连在一起。
3.2连接电动机与油泵的传动轴在穿过隔墙时,应当设置
密封的填料函。
3.3泵房内禁止安装临时性、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
3.4当泵房相邻的附属建筑内布置
10千伏电压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计量仪表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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