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设施作业安全操作章程
1、作业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工作时,禁止吸烟
和携带火种。
2、氧气设施动火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动火许可证
”。3、动火作业前,必须先关闭阀门,确认无泄露,用压缩空气或氮气置换管道内氧气,然后进行取样分析合格之后
,方可作业。
4、氧气管道动火作业前,必须先制定动火方案(包括负责人、操作方案、安全措施、职责等)。
5、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部件,安装、检测、修理
及停用后再投入使用之前
,必须进行除锈,脱脂(可用喷砂、酸洗除锈法或
CCl4
及其它高效非可燃洗涤剂脱脂、除锈),并将管道内的残留物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刷干净,吹刷速度应不小于
20m/s
。6、氧气管道应架设在非燃烧体支架上。
7、氧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8、严禁用氧气吹刷管道。
9、开、关氧气阀门应缓慢进行。手动操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阀侧面。禁止非调压阀作调压阀使用。
10、未改造的碳钢手动阀门,开关前应减少阀门前后压力差。
11、管道的调节阀前应设过滤器,并定期清扫积尘及杂物。
12、氧气管道及设备周围动火作业时,氧含量必须控制在
18-2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