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吊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
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
“三定制度
”,持证上岗作业
。第二条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当符合
国标规定。
第三条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第四条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第五条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第六条操作应缓慢,起吊物件应速度均匀,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七条起重机械设备应性能良好,不允许出现带病工作。
第八条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时,所有的人
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第九条指挥人员必须
集中精力指挥,发现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指挥作业。
第十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违章指挥
、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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