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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
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
血清学试验、
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
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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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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