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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胶轮车运转
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当中
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
50米以上。
6、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7、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允许随意
关闭通讯装置。
8、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转
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转
速度都不得超
过10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之后
,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
1%时,应当立即
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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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轮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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