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公司各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当中
的安全、平稳,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本项规定
所述生产装置的开停工包括生产装置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开停工过程。
第三条本项规定
适用于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附属装置。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其他职能科室:依据
各自管理职能配合生产装置开停工和相应的职能监管工作。
第六条开停工单位: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的撰写
和开停工过程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生产辅助单位:配合开停工装置依据
各自职能范围做好开停工期间的各类辅助工作。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所有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平衡。
第三章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要求
第九条《开停工方案》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开停工过程的主要步骤及关键操作、开停工时间统筹图、退料扫线流程安排、公用工程配合方案、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盲板表、开工原料供给安排等。
第十条开停工单位应提前
1周组织岗位人员对《开停工方案》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对关键步骤、技
改方案进行开停工交底和技能考试。
第十一条
生产部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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