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检修及开工的
平安管理规定目的加强停工检修及开工的
平安管理,明确和落实各方的职责和责任,防止火灾、爆炸和人身等事故的发生。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生产装置及生产辅助系统停工、检修和开工的
平安管理模式,明确了进入各个步骤应具备的条件。
本规定适用于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各生产装置和辅助系统的停工、检修和开工。
职责平安环保处负责制定和监督
?停工检修及开工
平安管理规定
?的执行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有权进行考核。
各生产装置是
停工检修及开工
的责任主体,对
停工检修及开工
平平安面负责。
3.3生产处负责
停工检修及开工的组织实施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停工检修的准备
停工大检修前,要成立装置停工领导小组。统一
方案、统一指挥,建立
平安保证体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停工检修
工程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
平安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重点工程或危险性较大的
工程要制定具体的专项
平安措施,指派专人担任
平安负责人,认真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和环境因素分析,
通过分析制定
平安、环保、健康措施
并组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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