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
加强矿井小绞车管理,确保提升运输安全,促进煤炭生产,现制订
"小绞车管理办法
"。望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机构
第1条矿机电队是矿井提升运输系统职能的管理单位。配备专人负责矿井小绞车提升运输的技术管理工作,并承担日常小绞车检查、考核、统计、调配工作。
第2条各采掘及辅助工区要有一名副区(队)长分管本单位提升运输工作。
第3条各采掘及辅助工区必须要有
小绞车、钢丝绳、地滚、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查修理工作。
(二)一般规程
第4条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
"四有、三好、二落实
"。四有:有阻车器和栓车器、有地滚、有躲避峒、有声光兼备信号;三好:小绞车设备完好,基准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二落实:岗位责任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5条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章程
操作,做到
"五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喝油、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
第6条挂钩工应当严格按照操作章程
操作,做到
"五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得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提升巷道内有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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