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工作者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一般安全章程规定
1.仪表工应熟知所管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知识。
2.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
3.在尘、毒作业场所
,须了解尘、毒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
,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4.进入塔、槽等罐内作业应按罐内作业安全章程规定
执行。5.非专责管理的设备
,不准随意开停。
6.仪表工工作之前
需仔细检查所使用工具和各种仪器以及设备性能是否良好
,否则不能开始工作。
7.检测、修理
仪表时事前要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良好
,否则不能开始检测、修理
。8.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停送电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
,得到允许
,方可进行。电气操作由电气专业人员按制度执行。
9.仪表检测、修理
时,应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
,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
,降至常温
,并悬挂“禁止合闸
”及“现在检测、修理
”标志,必要时要有专人监护。取下保险
。10.使用电烙铁
,不准带电接线
,应接好再送电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
, 必须要使用
时要办理动火证。
11.仪表及其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
12.任何仪表和设备
,在未证实有无电之前均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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