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19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支持
“三农”、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08]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在云南省内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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