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2)》(学习笔记)-60
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方,并约定于 5 年后以本金加股权溢价的方式进行回购,上市公司将上述借款列报在长期应付款中,未单独确认衍生工具。该交易的实质是股权质押借款,由于回购价格是本金加上股权溢价,即嵌入在主债务合同中的利息支付额与权益挂钩,不与主债务合同紧密相关,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嵌入衍生工具从主债务合同中分拆,并按照金融工具准则有关规定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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