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因使用临时电源不当造成的触电、短路等事故的发生,现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技术规范》(GB 50194-93)等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
金鑫厂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用电时间在3 个月内),超过3 个月的用电应按照固定设备电源进行敷设和管理.
二、工程建设
、生产、检修和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
安保部管理。安保部应明确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临时用电管理人员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现场确认、用电规范性检查等管理工作.
三、临时用电的敷设、拆除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临时用电审批表(见附表)一式三份,用电单位、用电管理人员、
安保部各保存一份。
四、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上(含5 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上(含50kW)的,用电单位应编制专门的临时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经
机电部审核,报
安保部组织审查后,由用电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五、临时用电审批流程
(一)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经
安保部安全员、用电管理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