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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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G临时用电
管理规定
目的: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
公司内部生产、检修及施工等作业中,在
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临时用电时限规定、验收等级和审批权限详见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普通场所临时用电规定为I级;有限空间(含防爆区)临时用电规定为II级。
公司内部普通场所
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
工务部提出申请,经
工务部审批后,由仪电课和电气股主管签字确认后
,持《DHG临时用电许可证》找值班电工申请接线作业.
属于有限空间或
防爆区(
气体车间、油罐、氨罐、煤库、上煤皮带廊及煤气炉三楼以上区域
)需要临时用电
时,由用电单位向
环安部门
提出申请,经
工务部审批后,由仪电课和电气股主管签字确认后
,持《DHG临时用电许可证》找值班电工申请接线作业.
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用电单位主管或项目主管负责人向
环安部门
提出申请,经
工务部审批后,由仪电课和电气股主管签字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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