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3)》(学习笔记)-17
在项目建设期间,上市公司中标了地方政府下属代 建方分包出的部分建造工程,并错误地确认大额项目建造服务收入。相关项目设施是按照上市公司的需求进行设计建设并由上市 公司实际使用,上市公司负有确定的回购义务,实质上是地方政 府为上市公司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并未向地方政府 转移代建项目的控制权,不应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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