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
、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
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
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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