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3)》(学习笔记)-56
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于应收租赁保证金、不含重大融资成分且预计可全额回收的应收款项以及逾期应收款项等相关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不恰当:一是未恰当考虑应收租赁保证金可抵扣租金的合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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