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5)》(学习笔记)-79
同时,根据15号文的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逐项披露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其理由。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还应披露转回原因、收回方式、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计提了大额坏账准备,在报告年度转出,但未披露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具体事项及标准,也未对转出原因等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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