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3)》(学习笔记)-61
例如原实控人担保是否构成对原应收款项合同的实质性修改并成为修改后新的应收款项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应收款项存续期间内可执行的法定抵销权等,若有关增信无法构成合同条款组成部分,则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独立事项进行会计处理,而不能简单地将增信金额直接抵减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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