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储存和运输
第1条〔储运资质〕溶解乙炔储存、运输的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工作,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2条〔储运限制〕储存、运输溶解乙炔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超过
40℃时,应采取遮阳或水喷淋等措施降温。
第3条〔储存规定〕溶解乙炔气瓶仓库应当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31
)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140
)的有关规定
,同时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一)溶解乙炔气瓶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
;(二)溶解乙炔气瓶库房应避开放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小于
15米。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降温条件,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严禁任何管线通过;
(三)溶解乙炔气瓶存放量超过
5瓶的库房,应用非燃烧体隔离出单独储存间,其中一面为固定墙壁;溶解乙炔气瓶储存
量超过40瓶时,其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米,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四)溶解乙炔气瓶库房严禁储存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
;(五)库房内溶解乙炔气瓶应直立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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