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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0
2026-05-13

为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以下简称“公共收益”)管理,彻底核查公共收益收支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杜绝截留、挪用、账外收支、违规列支、未公示、分配不规范等问题,厘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权责边界,核实历年公共收益结余金额,制定标准化整改方案及长效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本方案以上海市物业管理政策为细化范本,条款通用全国各省市,仅地方细化标准可按需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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