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yr 发表于 2026-6-11 19:22 
请见28、39楼。欢迎直白的问题!
因为
在”价值“这个概念出现之前,人们是不可能用“价值”这个概念来“指向”“各个领域中的事物对人而言的‘有用性’”这个“特定指向”的。因此请问,那时人们是用什么来指向你所说的“有用性”这个“特定指向”的?
如果你说你28楼和39楼的发扬有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那么下面就是你这两处的发言——
28楼:概念是人类在认识外界各种事物过程中,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所感知的各种有关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以词来标示和记载的。我只是认同历史上有人以“价值”表示“各个领域中的事物对人而言的“有用性”这个“共性””中概括出价值是关系范畴!仅此而已!
39楼:哲学的“价值”概念最一般的意义是指作为客体的外界事物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的关系——客体满足主体需求的关系或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或有用性关系,即所谓的人与物的关系。因此所谓物的价值(不是静止的先验的实体!)只是物对人的有用性关系。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就已认识到并一致肯定经济事物对主体的价值(有用性关系)有两种表现:一是经济事物对主体直接使用意义上的“有用性”,这是作为消费品直接使用该物的固有自然属性的“有用性”;二是经济事物对主体间接使用意义上的“有用性”,这是使用该事物作为商品以交换它物的“有用性”,表现为该事物的交换价值或可交换性(后又简称为商品价值)。
请你明确指出,这两处发言哪里回答了,在“价值”概念出现之前,人们是用什么来指向你所说的“有用性”这个“特定指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