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交换价格决定问题是经济学的重点研究领域。下面摘录《经济增长与分配之间的逻辑解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一段内容。该节结合之前七章的论述,简单梳理了实体经济运行的四个基础性定律(交换律、分配律、配比律、寻利率),以对应于市场运行机制的理论架构。当然,这四大定律,既是对前人研究成果的某种继承和提炼,也兼有著者的一些独到见解和某种程度的修正。这段内容对于理解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很有帮助。
交换律是市场中关于商品价格决定问题的定律。一定量的某种商品(或服务)可以交换多少另一种商品(或服务)的量,其相互交换的比例基础,在于不同种商品(或服务)生产(或形成)过程中所耗费的一般劳动力的量。在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之下,所耗费的一般劳动力的量通过货币化的补偿方式,就形成了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商品之间交换比例的基础是生产某种商品所需支付的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在资本充分流动和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对于每个行业来说,单件某种商品的价格由该行业的零利润企业或最低生产经营效率企业的成本价格所对应,也可以说是由不具有创新竞争优势企业的“一般劳动力成本价格” 所对应。生产价格理论所主张的平均生产成本与平均利润构成了商品的生产价格,并且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以生产某商品的生产价格为基础,与单件某种商品的价格由该行业的零利润企业或最低生产经营效率企业的成本价格所对应,所最终得出的价格结论,在数额上完全一致,只不过是“殊途同归”。 单件某种商品的价格由该行业的零利润企业或最低生产经营效率企业的成本价格所对应,也就是单件某种商品的价格由不具有创新竞争优势的企业生产经营该商品所需支付的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的量决定。商品的交换价格,实质上是商品在市场上通过交换过程来弥补其生产过程中所耗费一般劳动力的补偿规则,而商品之间不同的交换价格正是这种补偿规则的货币表现形式,而这种补偿规则的形成,是以一般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为前提,是以一般劳动力之间的同等劳动量付出取得同等收入的公平分配为基础,不同商品之间的等价交换,反映的是整个市场内一般劳动力付出量与其所获得的报酬相比较而言的市场公平。在以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为前提的同工同酬的规则之下,在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当生产某种商品的不具有创新竞争优势企业的劳动生产效率提高时,该种商品与其他商品的交换比例,与其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之间呈反比例变化,但与生产该种商品的具有创新竞争优势企业的劳动生产效率变化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反比关系,与生产该种商品的行业整体效率的变化之间也不存在直接的反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