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528
4.不正当披露
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其主要表现为对已经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信息未发布更正、补充信息;或虽已发布更正、补充信息,但在发布时间上明显迟延;对市场上出现的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新闻、消息、谣言,公司未适时进行说明和澄清等行为。不当披露使投资者不能及时掌握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据此把握投资机会,使信息丧失了时效性,因此本质上属于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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